建筑工程总工期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4-07-25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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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总工期如何确定?有哪些管理规定和保证措施?建筑工程工期的确定方法,包括定额工期和考虑多种因素;同时介绍了工程总工期管理的相关法规,并提供了确保施工工期的五大措施。
一、

建筑工程总工期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的总工期通常是以定额来确定的,这是一个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1.定额工期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施工条件、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所需资源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测定的合理工期。

  2.在确定总工期时,还需要考虑到工程规模、施工难度、气候条件、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因素。

二、

工程总工期管理规定

  1.关于工程总工期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在实践中,如果压缩工期导致施工方成本增加,施工方可以以业主违约为由提出索赔。

  3.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1)一种是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

  (2)另一种是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

  4.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建筑工程总工期如何确定

三、

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三级控制的施工计划保证体系,包括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进度保证体系和以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基础的多级计划执行体系。

  2.落实分包责任,将控制点细化到各分区的分项工程中去,通过合同条款将项目各分部工程的进度要求落实到相关分包单位,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3.建立项目进度责任制,加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进度考核,签订责任状,定期按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编制三级网络计划,包括一级网络计划控制工程各阶段里程碑目标、二级网络计划控制分解成分部目标、三级网络计划控制指导每月主要工序生产控制月计划和周计划。

  5.制定派生计划,根据总控工期、阶段工期和分项工程工作量制定出技术保障、商务合同、物资采购、设备定货、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资源等派生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备而来、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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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施工工期计算公式: (一)日历工期以开工到竣工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 (二)实际工期以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计算。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许可证超过合同总工期是否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的流程是:建设单位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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