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原则

更新时间:2021-11-20 11: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筑施工离不开签一份建筑合同,因为书面合同更能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时间安排正常进行。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原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原则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问题

  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三、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开工和单项、全部工程竣工日期;

  3、工程质量;

  4、技术标准;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或货款数额和结算办法;

  9、交工验收及相互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原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由发包方发给施工方进行的,发包方与施工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要求履行。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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