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感染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于医疗操作、医疗器械使用、药物应用、环境等因素,导致患者在医疗机构内获得的感染。
2.并非所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感染都属于医院感染。
3.患者在入院前已存在的感染,或者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感染,如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疾病引发的感染,都不属于医院感染。
4.由于患者或其家属的行为导致的感染,如患者或其家属未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个人卫生,导致的感染也不属于医院感染。
1.虽然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愿看到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情况下并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2.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即使造成了不良后果,也不应视为医疗事故。
3.由于患者的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导致医疗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这也不应视为医疗事故。
4.当医务人员按照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但仍然发生了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同样不应视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其识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医务人员。
2.这些医务人员必须犯有医疗过失,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医学科学的原则和规范,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且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所规定的范围。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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