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更新时间:2024-05-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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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包括辅助性、替代性和临时性,劳务派遣合同规定需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与外包在适用法律、管理权限、报酬支付等方面有显著差异。
一、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包括辅助性、替代性和临时性。
1.辅助性指的是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工主要服务于企业的非核心、非主营业务,以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
2.替代性指的是在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这种替代性体现了劳务派遣工在临时性需要时的替代作用。
3.临时性指的是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来界定这一期限。
二、
劳务派遣合同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则是补充形式。
1.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3.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4.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5.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6.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并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7.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
区分劳务派遣外包
劳务派遣和外包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而外包则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法律的约束。
2.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和报酬支付也不同。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动者的管理和报酬支付,而在外包中,外包公司可能直接管理劳动者并支付报酬。
3.用工风险和劳动风险的承担也不同。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能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而在外包中,外包公司通常承担更多的劳动风险。
4.经营资质也可能不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符合特定的资质要求,而外包公司则可能需要具备不同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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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三性原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4.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劳务派遣的三性原则,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用工才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则被视为一种补充形式,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来说,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存续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指的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而替代性工作岗位则是在原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者进行替代的岗位。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且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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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分别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