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的书写,首先需明确委托人和受托律师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2.详细阐述律师的代理权限,这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答辩、提供证据、参加庭审等。
3.委托书的有效期也应明确标注,起始日期为即日,终止日期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填写。
4.委托人需在指定位置签名并注明日期。
5.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交至侦查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各持一份,以确保其在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法律效力。
1.自诉案件的提起主要依赖于自诉人向法院递交的刑事自诉状,若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则需同时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时,会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犯罪事实清楚且具备足够证据。
3.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直接受理;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
4.若自诉人坚持告诉,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
5.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将按撤诉处理。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简易程序可适用于自诉案件,以提高审判效率;
2.自诉案件允许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但特定案件如《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应遵循自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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