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试用期结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员工,是有权获得补偿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因此,尽管员工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是违法行为。
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当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未造成失业的。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支付赔偿金: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包括违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具有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却解除合同等。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应责令加付赔偿金。
这包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并在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当企业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有任何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依法维权,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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