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更新时间:2024-05-1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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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并在30天内完成登记;不缴纳将面临罚款和强制执行。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继续阅读。
一、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缴纳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且在劳动者被录用后的三十天内,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2.若用人单位拒绝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
缴纳公积金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在缴存公积金时,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对于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积金的正常运作和劳动者的权益。

三、
不缴纳公积金的后果
1.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2.管理中心将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补足,若过期不补,将会对其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若用人单位既不缴纳罚款也不补齐公积金,员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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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强制性缴纳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法律分析:是可以强制缴纳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吗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且应该在被录用之日的三十天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然后,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