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被出租后,出租人不再享有该房屋的占有权,而是由承租人取得占有权。尽管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但占有权已经转移给了承租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在房屋出租市场中,并非所有房屋都可以进行出租。以下几类房屋是不得出租的: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这类房屋由于未经综合验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能出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出租。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除了产权证外,还需要持有其他相关房地产证件,并办理房屋租赁证件,才能合法出租。
4.未经原租人书面同意的转租房屋。承租人未经原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因此这类房屋也不能出租。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违章建筑因未获得规划部门批准,无法取得产权证和租赁证,因此不能出租。
1.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金。
2.违约约定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租赁协议的具体条款来确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和公平。
3.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并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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