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是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而制定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回避制度。
3.司法鉴定人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4.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鉴定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了利益冲突和不当影响。
1.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的实施范围涵盖了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
2.无论是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还是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回避,都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1.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遵守回避规定,对符合回避情形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责任人和知道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者,鉴定机构将追究其责任。
这包括了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司法鉴定人进行纪律处分、撤销其执业资格等措施。
2.对于因司法鉴定人未回避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强调了司法鉴定人遵守回避制度的重要性,确保了司法鉴定活动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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