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邀请招标的报名时间并没有具体的天数规定,而是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
2.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供应商库中选取或采购人书面推荐等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因此,邀请招标的报名时间取决于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时间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通常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始,并在提供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内结束。
产生邀请供应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或者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以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2.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随机抽取的过程应当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机会均等,并且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主要区别在于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
1.邀请招标是采购人通过发起邀请书的方式来进行招标投标,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找出更匹配的服务商,减少不必要的竞争和浪费。
2.由于邀请招标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
3.因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特定情形时,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且需要经过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
邀请招标虽有局限,但也能精准找到匹配服务商。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各有利弊,你更青睐哪种方式?找法网与你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