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广告法违禁词的罚款标准
更新时间:2024-06-07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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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使用广告法违禁词,将面临至少二十万元的罚款。违规者可根据情况申请减免罚款,但减免不意味着免除责任。了解广告法规定,合规宣传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一、
使用广告法违禁词的罚款标准
1.广告法实施后,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处罚标准发生了显著变化。
2.根据现行规定,使用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3.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顶级”、“最低”、“最”、“最具”、等词汇。
这些极限用语在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应避免使用。
二、
极限用语的罚金起点
1.在广告中使用极限用语,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2.根据广告法规定,使用极限用语的罚金起点为二十万元。
3.这意味着,任何在广告中违规使用极限用语的行为,都将至少面临二十万元的罚款。
这一规定旨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
减免罚款的条件
1.虽然违反广告法违禁词的行为不能免除处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免罚款。
2.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3.如果广告主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也有可能获得罚款减免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罚款并不意味着免除责任,广告主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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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肠道算是广告法违禁词么?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呵护肠道属于保健食品领域的广告内容。在进行相关广告宣传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违反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采用广告法违禁词的罚款标准是什么?
违反广告法使用禁用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