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伙企业在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时,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首先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3.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由合伙人进行协商决定。
4.若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
5.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应平均分配和分担。
6.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这些规则确保了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1.在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顺序是受到严格规定的。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首先应当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其比例通常为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公司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这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5.剩余的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司利润的合理分配和企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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