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做生意入干股,即成为所谓的“干股股东”,是指未实际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持有人持有干股并从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中分红,但不具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2.干股是一种虚拟股份,它假设持有人拥有这么多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权利与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这意味着,即使未实际出资,干股股东也可以按照约定比例分取红利。
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为干股的取得和转让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干股的常见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
1.股权赠送:在公司设立后,股东可以直接将全部或者一部分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因此成为“干股”股东。这种方式下,受赠人无需实际出资即可获得股份。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一些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会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以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
这些受激励对象往往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通过股权激励,他们不仅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还有机会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从而更具吸引力。
需要注意的是,干股作为一种特殊的股权形式,其取得和转让都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干股股东在享有分红权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你对干股取得和转让有疑问吗?或是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快来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