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总额确实包含绩效收入。
2.绩效是一种将职工薪酬与个人业绩挂钩的制度,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助力企业目标的实现。
因此,绩效收入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自然也被纳入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范畴内。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2.计件工资: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
3.奖金: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如年终奖、季度奖等。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劳动者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尽管工资总额包含了多个组成部分,但仍有一些项目并不属于工资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职工伤亡事故赔偿、职工退休养老费用、医疗卫生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9.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这些项目虽然与劳动者的收入有关,但并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范畴。劳动者在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时,应当注意区分这些项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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