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法规进行。
1.对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月(季)度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都需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表(B类)。
2.在填写申请时,需要明确填写“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关键数据。
这些数据是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基础,也是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重要依据。
1.准确填写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有收入,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
2.明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等特定收入,这些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正确计算应税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则是应税收入额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例,两家公司分别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和按成本费用核定的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在填报申请表时,两家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相关数据。
1.具体来说,甲公司需要填写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数据,并计算出应税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2.乙公司则需要填写成本费用总额等数据,并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过程中,两家公司都需要注意准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以及正确计算应税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3.两家公司需要将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申报表中相应的栏目,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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