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工作。
3.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需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清偿完毕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6.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在公司清算程序中,债务清偿与资产分配是核心环节。
2.根据规定,清算财产在拨付清算费用后,应按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企业债务。
3.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
4.清偿债务后,剩余的清算财产应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若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6.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还需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以便股东确认。
7.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清算程序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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