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是:
1.企业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企业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企业名称中应明确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使用劳务作为出资。
6.有限合伙人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若未按期足额缴纳,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详细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他们认缴的出资数额。
8.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他们有权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也无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具有多样性。
1.有限合伙人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
2.合伙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合伙企业的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出资方式。
3.有限合伙人不得使用劳务作为出资,这是与普通合伙人的一个重要区别。
1.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是其公开展示自身信息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
2.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他们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缴付期限、企业的经营范围等。
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性,其登记事项还应特别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这些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助于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稳定,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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