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中,通常是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如果前车加塞变道导致后车躲闪不及而发生追尾,那么前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后车则最多负次要责任。
2.如果前车已经变道完成,并且无法证明其变道行为,那么后车将负全责。
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1.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
3.如果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5.如果事故涉及到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且他们没有过错,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6.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
1.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举报。
4.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以扩大示警距离。
5.如果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可以在记录相关信息后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6.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以便交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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