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条款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
1.尽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密协议必须约定违约金,但建议双方最好还是约定违约金。
2.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金的存在可以明确赔偿的数额,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这意味着,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可以约定劳动者在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这些内容也可以作为保密协议的一部分进行约定。
1.在设定保密协议中的违约金时,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2.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既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价值,也要考虑到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3.违约金的设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迅速确定赔偿数额。
总之,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可以约定违约金。这既有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也有助于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明确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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