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法规。
2.其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3.条例明确了管理部门,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这些部门负责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1.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企业与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办法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企业还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确保工资能够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避免中间环节导致的拖欠问题。
4.条例还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企业连续雇佣农民工一个月以上的,应按月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对于雇佣不足一个月的农民工,应按实支付工资,且每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个工作日。企业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建筑材料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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