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上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以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其身份信息。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证明职工受伤的性质和程度。
此外,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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