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涵盖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离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出境定居等情形。
2.对于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注意,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得再次申请提取。
3.对于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对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
5.其他提取条件如离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也有相应的具体规定。
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相对明确。
1.职工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到所在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
2.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管理中心或服务网点,职工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地点办理提取手续。
这一流程确保了公积金提取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在进行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所需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以及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等。
2.这些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前,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提取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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