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补交税款后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1.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若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经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一般情况下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一般的逃税行为。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1)这意味着行为人为了偷税,可能会编造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或者篡改、合并、删除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
(2)这些行为都是为了欺骗税务机关,使其无法得知真实的经营情况和应税数额。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1)行为人通过增加支出或隐瞒、减少收入的方式,以降低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的目的。
(2)这包括明销暗记、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等行为。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这是指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故意提供虚假的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信息,以逃避缴纳税款。这种行为是偷税漏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合理避税与犯罪之间的界限需要明确辨识。
1.尽管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如果采取的手段违反了国家税收法规,就可能构成偷税漏税罪。因此,在避税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规,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
2.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即使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也必须坚决抵制。否则,一旦被发现并构成犯罪,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避税和偷税漏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避税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而偷税漏税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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