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签字,担保行为无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因此,担保人未签字,担保合同不成立,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当借款人欠款不还时,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对于一般保证,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如果担保合同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借款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存在的。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对于写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应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向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还不出钱,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写借条,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有二十年有效期。
综上所述,担保人在签字前必须仔细审查担保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1.在借款人欠款不还时,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
2.借款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存在的,担保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借款人催要债务,以免丧失法律保护。
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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