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诉讼的程序涉及一系列步骤和要求。
1.适格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股东资格,这要求起诉时原告应持有公司股份,并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在持股期间受到损害。
2.原告需要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3.如果公司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日内未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行使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等。
1.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广泛,包括公司的登记信息、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等。
2.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如书面提出请求并说明目的,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正当目的限制等。
3.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公司为被告,也可以选择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等其他相关方为被告。
4.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为了确保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判的最终执行,有必要在诉前或诉中对相关的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进行诉讼保全。
2.当股东提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保全,以确保相关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股东需要查阅公司比较重要的材料,公司应当安排专门的地点供股东查阅,并可以派专人在场监督,以保证公司重要材料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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