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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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要约的构成条件,包括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向特定相对人发出、具有缔约目的和承诺拘束等要素。同时,还探讨了要约内容的确定和完整性。
一、
要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约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要约必须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且必须明确能够确定要约人,使其能够被接收要约的相对方所识别和理解,以便作出承诺。
(1)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作为要约人。
(2)如果是代理人,则必须取得本人的授权,并明确说明被代理人的身份。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1)这意味着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因此,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2)关于相对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存在不同的看法。一般来说,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
(3)也存在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的情况,如自动售货机、公共运输事业等。但这种情况下,要约的效力可能会有所不同,并可能需要进行法律上的限制。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意味着要约必须明确表明要约人的真实意愿,即希望通过承诺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并愿意受到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二、
要约内容的确定和完整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2.确定性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3.完整性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4.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

三、
缔约目的和承诺拘束
要约的构成条件中,缔约目的和承诺拘束是两个重要的要素。
1.缔约目的指的是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希望与受要约人达成合意。
2.承诺拘束则是指要约一经被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到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必须按照要约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这两个要素共同构成了要约的核心内容,也是判断一个订约建议是否构成要约的重要依据。
了解了要约的构成条件,你是否对合同的订立过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关于合同法律问题的疑惑,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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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1. 要约应当由要约人作出;
2. 要约必须表明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3.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4.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要约有以下构成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要约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要约具备的条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