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当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时,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具有其必要性。
1.这一险种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2.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
3.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交强险的投保,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负责。
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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