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5-30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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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两种形态。连带责任涉及多个债务人共同清偿债务,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
一、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民事责任中两种不同的责任形态。
1.连带责任是指当负有债务的责任人存在几个以上时,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且各责任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这种责任形态通常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2.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
在这种责任形态下,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
连带责任的种类与效力
1.连带责任的分类
(1)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责任可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前者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后者则是当事人之间事先达成协议所约定的。
(2)根据内容的不同,连带责任可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前者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后者则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3)根据合同效力的不同,连带责任还可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4)根据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连带责任可划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的效力:连带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效力。
(1)对外效力表现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而债务人则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
(2)对内效力则是指,当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但该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
不真正连带责任特征
1.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含义: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
2.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点:
(1)它是多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存在个侵权行为;
(2)它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
(3)不同的侵权行为人之间对同一损害事实造成的侵权责任呈现相互重合的状态;
(4)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要其中一个责任人履行侵权责任就可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这些特点使得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民事责任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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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度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涉及多个债务人,处理时需灵活选择是分别起诉还是共同起诉。分别起诉可根据各债务人的责任进行赔偿;共同起诉则要求共同承担责任。具体选择应综合考虑案情、证据以及诉讼策略等因素,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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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定义及其区分
连带责任是多人共同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涉及中间责任人。连带责任需共同承担责任,确保债权满足;不真正连带责任中,中间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其他责任人可追偿。处理时需先明确责任类型,再依法判定。
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区别:
1、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补充责任虽也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责任。
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则完全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连带责任中的各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无顺序,而补充责任中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有先后顺序的,应先由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