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担保人偿还了债务后,他们确实有权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这笔债务。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这一行为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一旦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他们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即借款人。
在民间借贷中,确实可以起诉担保人。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被称为一般保证。
2.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
1.对于民间借贷,可以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他们具有先诉抗辩权。
2.在主合同纠纷没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同样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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