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诉讼时效的延续主要依赖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这些事由会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当这些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起算。
1.具体来说,债权人就主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以及主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
2.对于一般保证合同,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保证人同意履行保证义务,以及债权人就保证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也会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
3.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不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这些中断事由主要包括:
1.债权人就主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3.主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及保证人同意履行保证义务;
5.债权人就保证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一份完整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主要包括主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即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以及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对于保证人而言,一旦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因此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这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在我国,债务人应按照担保合同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无法履行时,应积极向对方说明。
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这类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拒不偿还的,还应积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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