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字是否生效,不能一概而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那么该合同即告成立。
2.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尚未完成签字或盖章的程序,但只要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得到了对方的接受,那么该合同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否,不仅取决于签字或盖章的形式要件,更重要的是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2.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得到了对方的接受时,该合同才能成立。
3.如果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或者双方都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那么该合同就不能成立。
因此,履行义务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之一。
1.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这是因为,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双方之间的约定和承诺,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这种约定就失去了意义。
2.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也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和不利影响,因此,法律将不保护这种无效合同。
3.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依法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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