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能是特别累犯吗
更新时间:2024-05-1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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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探讨缓刑与累犯的关系,明确缓刑期间再犯罪不构成特别累犯。本文详细解读了《刑法》相关规定,包括缓刑判决与累犯的联系,以及未成年人的累犯规定,助您更好理解法律条款。
一、
缓刑能是特别累犯吗
不能。
1.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2.但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因此他们不能成立特别累犯。
这是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得出的结论。
二、
缓刑判决与累犯关系
前罪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考验期满后,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这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所得出的。

三、
未成年人的累犯规定
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
1.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要求犯前款罪时已满18周岁。
2.这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所得出的。
3.如果未成年人在未满18周岁时犯罪,即使他们在成年后再次犯罪,也不能构成累犯。
总的来说,对于缓刑能否构成特别累犯的问题,我们有了明确的答案。同时,我们也了解了缓刑判决与累犯的关系以及未成年人的累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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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能否成立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不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后犯罪是否构成特别累犯
缓刑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是累犯。缓刑不是刑罚,而是一种特殊制度,因此缓刑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