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最新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该标准依据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来确定事故的等级,包括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具体来说: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了明确的应急报告程序。
1.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如果情况紧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这样的报告程序确保了事故信息能够迅速、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为后续的应急响应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
应急预案还明确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要求,以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1.一旦发生事故,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地的建设部门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以及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和其他善后工作。
了解了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应急处理程序,你是否对建筑工程安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