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债权债务,简而言之,即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这里的债权,通常指的是由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其他法律规定,权利人得以要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当不存在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我们称之为无债权债务状态。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承担着各自的义务。
1.债权人:债权人是享有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当事人。
(1)他们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在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2)如果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不履行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他们还有权要求赔偿。
(3)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或在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时,请求撤销这一行为。
2.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应,债务人是负有按照约定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当事人。
(1)债务人必须是特定的,他们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债务人可以是公民、法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1.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是指某些特定的债权只能由债务人自身享有,不能转让或代他人行使。
2.这些债权通常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或人身权益,如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3.这些权利由于其特殊性,通常被视为债务人自身的专属权益,不能随意转让或代他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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