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否应当送达给原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当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时,这份异议申请书应当与答辩状一同提交到法院。
2.这意味着,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无需直接将申请书送达给原告。
3.法院在收到这些文书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裁定。
管辖异议的提出及审查流程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民事诉讼法》规定:
1.当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时,应当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与答辩状一同提交到法院。
2.法院在收到这些文书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异议的理由是否充分、合法,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4.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则会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5.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进行听证等程序,以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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