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2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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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司法的三大支柱,各有特色。本文详细解析三者的区别,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以及受理流程,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一、
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司法的核心内容,它们在处理公民纠纷和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行政仲裁是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行政复议则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对方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
3.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权益受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4.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都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的裁决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审判行为。
二、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行为,需要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复议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申请人需要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申请复议的事项必须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并且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5.申请复议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行政复议的受理流程
1.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
(2)法规规定的条件;
(3)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4)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5)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2.如果申请满足所有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就会受理该申请,并进行进一步的复议程序。
这一流程确保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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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者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在于程序不同,以及争端解决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则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此外,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二者还存在先后的顺序限制。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负责人不能出庭,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区别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请结合案例说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的区别
法律分析:
1、概念不同:协商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平等沟通,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共识的活动调解是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俱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2、特殊性不同:协商当事人之间意见达成一致即可解决,不需要第三人的参与调解是由调解员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异于诉公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公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