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7-07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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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契税的计算公式、相关税率以及计税依据,并介绍了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快来了解如何合理缴纳契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一、
契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这一公式中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关键因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5%。
2.具体的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需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契税的计算还会根据房屋平米的大小划分不同的契税税率。
二、
契税计算的相关税率
1.契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3%至5%的范围内由省级政府确定。
2.这一税率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的面积、是否为首次购房、是否为普通住宅等因素,可能会有所不同。
(1)对于首套购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税率可能会有所优惠;
(2)对于二套房或房屋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税率可能会相应提高。

三、
契税计税依据及滞纳金
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成交价格计算:
当房屋买卖双方敲定成交价格并形成合同时,税务机关会以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直接计算契税,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等交易。
2.按市场价格计算:
当土地、房屋价格发生变动时,如因城市规划、城市发展等原因导致地价上涨,税务机关会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契税,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等交易。
3.按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
当发生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交换时,契税的计算依据是交换双方房屋的差额,如果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则双方均免缴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如果纳税人未按时缴纳契税,将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起始日期根据纳税人是否进行纳税申报而有所不同。
2.滞纳金适用的比例根据税款滞纳行为发生的时间也有所不同,一般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二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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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契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计算标准是什:3—5%的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1‰的印花税;
5.6%的增值税(未满两年)、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80元的房屋产权登记费。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想问一下二手房契税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
1、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这种计算方式主要是在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之后才可以。
2、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这种操作主要是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的时候用的。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免征具体情况如下:
1、满五唯一免征,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是指业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
家庭成员一般来说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
2、继承房产免个税,继承房产出售满五唯一免征,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继承所得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产出售按照原房产证为准计算是否满5年。
您好,请问二手房契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
1.房屋契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税依据×税率。
2.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征收标准:
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税率为
1.5%。
2.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