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7-13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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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需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等。
一、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社保补贴政策的享受对象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1.具体而言,就业困难人员需经过就业部门的认定,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方可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
2.持有《残疾证》且劳动部门鉴定劳动能力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也都被纳入可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二、
社会保险补贴领取的条件
社会保险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需要在从业所在地社区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类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用人单位且能提供临时就业证明的人员。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用工单位招用本市农民工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城镇职工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
申请社保补贴流程
申请社保补贴的流程一般如下:
1.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等。
2.劳动保障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享受社保补贴的条件。
3.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就可以开始享受相应的社保补贴政策。
具体的申请办法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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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什么?
各地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不同,通常不超过灵活就业者实际缴费的2/3。比如,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般最长可以领取三年的时间,如果距离退休不足五年,那么可以领取最长五年的补贴。当然了,如果期间自己找到工作,那么这笔社保补贴是无法再领取的。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什么情况下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以下情况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商营业执照虽然已注销,但已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满3年的;
3、不能提供申请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始凭证的;
4、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满3年的;
5、以前年度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但申请年度没有参加复核的;
6、在申领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7、协议保留社保关系的人员;
8、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就业时间不足一年的;
9、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介绍上岗的。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情况有哪些?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注明单位、岗位和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