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更新时间:2024-05-0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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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复议中,程序问题至关重要。本文详细解析了行政复议中的程序中立与公正性、角色分化与裁决独立等关键问题,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与有效。
一、
行政复议中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准司法行为,必须在程序上体现出司法性。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有几个关键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具有中立性,这意味着在解决争议时,程序应当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
2.行政复议程序应确保角色的分化与裁决的独立。
这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与正当与否的裁决权应从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裁决。
二、
程序中立与公正性
程序中立与公正性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要求。
1.在解决社会纠纷时,人们不仅关注最终的解决结果,而且也十分关注该结果赖以产生的程序是否中立和公正。
2.公正的程序有助于减弱争议的激烈程度,增加争议处理的可接受性。
因此,行政复议程序应当遵循中立原则,确保当事人在程序中受到公平对待,不受任何偏见或不当影响。

三、
角色分化与裁决独立
角色分化与裁决独立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1.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执行者和决策者应当分离,行为权与裁决权应当分解。
2.行政行为的合法与正当与否的裁决权应从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裁决。
这样的设计旨在防止恣意行为,确保在结果未知状态下程序上的选择自由。
3.独立的裁决机构能够最大程度地排除外界干扰,阻碍妨害公正决断的形成,从而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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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撤销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撤销后,还可以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种类包括:
1.撤销、变更决定;
2.限期履行决定;
3.维持决定;
4.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
(一)如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则决定维持;
(二)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则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时,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年龄限制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怎么行政复议?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时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