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拥有多项调查、检查措施的权利。
1.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以及在必要时发出调查询问书。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1.这种检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2.通过实地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观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卫生、工资支付等情况,从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2.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高效和权威,能够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其对劳动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3.当场纠正也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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