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车险只交交强险可以上路通行,其他商业保险并非强制要求。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交强险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要求,而其他商业保险则不是强制性的。
交强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法定性:交强险的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是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的。这意味着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或附加其他条件。
2.强制性:交强险的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法定的投保义务,即必须购买交强险;二是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不得拒绝承保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3.广覆性:交强险的广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投保主体的广泛性,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需要投保;
(2)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相对宽广,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基本赔偿需求。
4.公益性:交强险的首要宗旨是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总体上需要遵循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经营。
1.在司法实践中,购买机动车后,车主需要先完成上户手续,办理行驶证,安装机动车车牌,并购买交强险。
2.驾驶员也需要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通行。这些条件是机动车合法上路行驶的基本要求。
3.如果车辆未办理交强险或驾驶员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将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4.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购买商业保险并非强制要求,但考虑到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车主仍然建议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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