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中的特殊工种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前退休的。这些条件包括:
1.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5.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1.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因此标准或法规并没有对其给出正式的定义。
2.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3.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对于满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员工,办理退休的程序如下:
1.员工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以证明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及年限。
2.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3.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对于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员工,县人社局将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6.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员工必须按照当地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在受理后需要严格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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