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不出去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2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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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份转让不出去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处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如无人受让则股份仍归原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通常不需董事会决议,但特定情况需经审议。
一、
股份转让不出去怎么办
当股份转让不出去时,根据股份的性质和公司的规定,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希望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1)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满三十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
(2)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这些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如果经过这些程序后,仍然没有人愿意受让股份,那么股份将无法转让出去,仍然属于原股东所有。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通常不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只需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或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等,都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
二、
转让须同意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有些情况下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这些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股权的转让通常不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或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等,都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
在这些情况下,股东需要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才能进行股权转让。

三、
无法转让的处理方式
当股份无法转让时,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公司的规定。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经过一系列程序后仍然没有人愿意受让股份,那么股份将无法转让出去,仍然属于原股东所有。
原股东可以继续持有股份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责任。如果原股东希望退出公司或需要资金支持,可以考虑与其他股东协商进行内部融资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股份无法转让,可能是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其他特定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查看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具体的限制和条件。
如果股东需要退出公司或需要资金支持,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进行股份回购或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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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股权转让的时候股东去不了怎么办?
1、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在做股权转让时不能去怎么办?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在做股权转让时不能去怎么办?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