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包括:
1.发布拟征地通告并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3.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4.征地补偿登记并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5.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进行公告;
6.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
7.最后交付土地。
这一系列步骤确保了土地征收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合法,维护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1.国家征收土地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
2.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4.若个别情况下难以达成协议,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这一流程确保了征收土地补偿的透明性和公平性,保障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3.对于第一种情形,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集体土地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发展。
看完本文,你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否更加了解?如还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解答。让我们共同守护土地权益,促进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