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必须在三日以内进行答复。
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3.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因此,家属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后,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审的申请表。
1.在侦查阶段,需要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2.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3.在审判阶段,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这一程序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取保候审期满后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3.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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