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买方在房屋交易中违约时,卖方并不需要承担中介费用。中介费用是房屋中介服务公司为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费用。
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方违约,买方仍然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因为这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与买方的违约责任无关。因此,卖方无需承担中介费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居间人(即中介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有权要求委托人(即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如果双方对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合理确定报酬。
3.当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时,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4.如果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1.在房屋交易中,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有权在促成合同成立后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报酬。这一权利是基于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
2.如果买方违约,虽然违约责任由买方承担,但中介公司仍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这是因为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而买方违约并不影响中介公司的报酬权利。
总之,在房屋交易中,当买方违约时,卖方不需要承担中介费用。中介公司有权要求违约的买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这是基于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报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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