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更新时间:2024-06-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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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民办非企业注销的步骤、条件和所需材料,帮助您了解整个流程。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一、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应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并制作会议纪要。
2.如果有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在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
注销登记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
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

三、
注销登记流程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清算组织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
6.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的详细步骤和条件。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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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企业营业单位注销的情况大致分为:主办单位决议注销、依法院判决注销、企业解散注销。
分析如下:
1. 主办单位决议注销:当企业营业单位的主办单位决定终止其业务时,可以通过决议注销的方式将其注销。
2. 依法院判决注销:如果企业营业单位涉及法律纠纷,法院可能会作出判决要求注销该单位。
3. 企业解散注销:当企业营业单位因经营不善、合并、分立等原因解散时,可以通过注销程序终止其法人资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需要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成立的法定证明文件,记载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如果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公司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册
民办非企业不算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