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间接交通事故中,若对伤害产生原因存在争议,我们需要通过鉴定来明确责任。
2.鉴定过程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或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进行。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三日内,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4.对于需要评定伤残或评估财产损失的,第九十二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若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鉴定是间接交通事故中确定伤害原因的重要手段。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鉴定过程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或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进行。
2.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鉴定结果将为责任划分提供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责任划分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10%。
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那么损失将由双方分担。
4.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交通事故,如何明确责任是关键。你对此还有哪些疑问?快来找法网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同维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