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些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1.成本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则涵盖了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租赁费等;
3.税金则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损失则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等;
5.其他支出则包括借款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保险费、环保专项资金、劳动保护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1.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是允许扣除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也有一定的扣除比例和条件。
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租赁费支出等,也有相应的扣除标准和条件。
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有些支出是不得扣除的。这些情形包括: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8.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等;
10.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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