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

更新时间:2024-05-0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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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介绍了刑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包括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免除刑罚等情况。同时,还探讨了少年刑事案件的办理规定和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
一、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当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不被视为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办理少年刑事案规定

  对于少年刑事案件的办理,我国法律有特定的规定。根据《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和第四十三条:

  1.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准确和有效执行。

  2.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少年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其原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

三、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立案,即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侦查,即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3.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4.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需要继续补充侦查。

  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需要相互协作,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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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不是可以撤案
刑事立案后可以撤案。撤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进行撤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只有个别的是可以撤案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可能撤案。 其他的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撤回起诉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有权要求撤回起诉: (1)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3)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撤回起诉的决定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撤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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